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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網武漢10月26日電(記者李偉)假冒記者名義,騙取網友信任,先後10次騙走10人10萬餘元。日前,湖北十堰張灣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假記者有期徒刑5年6個月,罰金3萬元。
  法院審理認定,2007年至2014年3月期間,張灣區男子郭家周先後採取冒充《人民代表報》《中國教育報》《中國教師報》《醫療養生》《科技信息報》等報刊主編、記者的手段,騙取網友信任後,以婚戀交友、幫助就業、幫助提前釋放在押犯人、自己生病、家庭變故、幫助維權等名義,先後騙取被害人趙某、鄭某等10人現金共計105100元。
  郭家周在庭審中辯稱自己“是向他人借錢,不是詐騙行為”。公訴機關當庭駁斥認為,其採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取得被害人信任後,以所謂“借錢”名義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,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。
 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詐騙罪判處郭家周有期徒刑5年6個月,罰金3萬元。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機3部、數碼相機1部、銀行卡3張,均予以沒收。當前,郭家周並未提起上訴。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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